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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开始啦!
发布时间:2023-09-20        浏览量:1787        来源: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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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依据《关于支持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苏委办发〔2022〕6号)、《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9号)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绿色化改造升级、服务平台建设等方向,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申报条件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在苏州市区内注册(部分生物医药相关项目、集成电路流片验证补贴项目、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可放宽至大市范围),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诚信守法,重视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五)同一申报单位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完成验收的,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类别项目;若存在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情况,本年度不得再申报项目。

(六)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除依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外,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奖补类项目除外)。

(七)《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线上需通过“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szzxzjsb.com)进行申报。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9月20日至10月20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准时关闭,不再受理。


(三)网上受理

各地工信(科创)部门通过“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信息管理后台”(网址:https://manage.szzxzjsb.com/login)审核本地区项目材料,未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项目审查

各地工信(科创)部门对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初审,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各地工信(科创)部门要加大对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的运用力度,优先推荐评价结果为A、B类企业申报本专项资金,限制D类企业申报。为确保项目真实性,各地工信(科创)部门应根据《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管理操作流程(试行)》和市工信局资金项目主办处室要求对项目组织开展项目真实性核查。


(五)项目报送

对各地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各地工信(科创)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纸质版一式三份),并附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工信〈科创〉、财政公章),于10月27日前统一报送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项目申报材料由企业在系统上下载盖章后通过所在地工信(科创)部门报送至市工信局相关资金项目主办处室。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申报所需材料请前往申报系统中查看,相关材料填写完毕后须签字盖章,并根据要求扫描上传。必须提供的申报材料如下:

(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含企业基本信息表、项目信息表,在系统上填报后下载、盖章)。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四)凡是把投入作为支持条件或按照投入予以补助的项目,均须提供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附有二维码),并在系统上传所有项目相关的设备购置、研发投入等发票。

(五)申报指南要求中提出的其他相关材料。


纸质材料编制说明:请申报单位根据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上填报的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对应页码,封面统一为浅蓝色或浅绿色,材料内容一律采用A4纸双面印制。封面为项目申报表,依次附上目录、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申报项目信息表和所有上传附件,采用胶装方式,书脊处标注申报年份及企业名称(如厚度不足可不加书脊)。线上、线下提交材料须完全一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组织。各地工信(科创)、财政部门要深入开展调研,加大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推荐一批对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有带动作用的好项目,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企业政策获得感。对于不得重复申报的项目,各地工信(科创)部门负责排除重复申报项目,确保本地上报项目符合申报要求。

(二)压实主体责任。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包装项目等行为,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

(三)严格规范程序。各地工信(科创)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各地工信(科创)部门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四)加强绩效评价。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对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各地工信(科创)部门具体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上年度申报获扶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绩效请于2023年12月31日前书面盖章报市工信局。

(五)部分生物医药相关项目、集成电路流片验证补贴项目、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按照市和县级市两级财政1∶9、市和区两级财政3∶7比例共同支持。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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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23年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2023年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联系人

4.2023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真实性核查表

5.2023年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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