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区政府)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融医贷”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科技城、苏州西部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综保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室局,各有关单位:
《苏州高新区“融医贷”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日
苏州高新区“融医贷”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高新区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有限目标、重点突破,分批推进、全面布局”的原则,健全产业链“八个一”工作模式,加速打造苏州市生物医药“一号产业”新高地。在前期调研企业需求基础上,结合高新区医疗器械产业集聚的实际情况,通过深化科技金融市区联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配置资金链,推出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科技信贷创新产品“融医贷”。
一、“融医贷”产品介绍
(一)背景情况
医疗器械产业是苏州建立“链长制”推进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十大产业之一。苏州高新区作为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地标“两核多极”驱动的重要“一核”,是江苏省“一区一产业”战略布局中唯一重点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国家高新区。“融医贷”精准聚焦区内医疗器械企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原则,通过市、区联动风险补偿方式,采取差别化的风险补偿责任分担机制和多层次、多元化的风险共担体系,引导银行机构加强支持区内尚未进入或刚进入产业化阶段的医疗器械企业。产品具有“定位准、门槛低、利率优、可叠加”的特点。
(二)产品规模
按照《苏州市科技金融市、区联动合作协议》等市、区科技金融政策规定,建立苏州高新区“融医贷”风险共担机制,其中苏州高新区科创局(以下简称“区科创局”)出资2000万元,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科投公司”)配套2500万元额度。合作银行按照市、区风险补偿总规模的不低于10倍比例放大,设立5亿元授信池,专项用于发放“融医贷”贷款。
二、“融医贷”产品方案
(一)支持对象
1.注册在苏州高新区内从事医疗器械研发及生产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且上年度企业销售不超过5000万元,重点支持尚未进入或刚进入产业化阶段的企业。企业须在苏州市科技金融生态圈平台完成入库。
2.企业可以没有销售收入或者少量销售收入,但应有明确的还款来源以及未来3年明确的规划或者说明盈亏平衡点。
3.企业应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4.符合区级以上人才企业标准或获得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优先支持。
(二)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发放前最新一次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个基点。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融医贷”可直接纳入市、区两级贷款贴息政策的支持范围。
(三)贷款额度
根据《苏州高新区“融医贷”融资能力评估表》进行授信额度评估,单笔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资金用途
贷款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周转,严禁将信贷资金用于股市、期市、房地产或民间借贷,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五)担保方式
原则上采用信用担保,须追加实际控制人个人或夫妻双方连带责任。可以追加其他担保方式,如房产抵押、知识产权质押等。
(六)风险补偿
1.偿债责任:“融医贷”贷款损失由苏州高新区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苏州市市级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合作银行三方共同承担。其中,苏州高新区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由区科创局委托苏州市集合创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管理;苏州市市级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由苏州市科技局委托市科投公司管理。
2.风险分担:不良贷款核销后,苏州高新区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苏州市市级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合作银行三方分别承担不良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40%、50%、10%。追偿费用和利息损失由合作银行承担。
(七)熔断机制
“融医贷”设立熔断机制,合作银行该产品不良贷款金额超过该行放贷总额10%,可暂停该行“融医贷”业务。业务中止后,合作银行应加强自查,经苏州高新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核查,区科创局和市科技局同意后方可恢复“融医贷”业务。
三、监督管理
(一)有意向合作开展“融医贷”业务的银行,可向区科创局提出合作申请。经区科创局备案认定后,签订相关合作协议。
(二)合作银行应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对出现风险预警信号等可能危及信贷资产安全的迹象,应及时与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和市科投公司沟通,配合采取相应的加固保全等挽救措施。
(三)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应加强与合作银行建立信息沟通与管理协调机制,共同做好风险补偿项目管理工作,定期向区科创局报告风险补偿项目运行情况。
(四)区科创局对合作银行进行动态管理,每年底对合作银行进行考核评价。对组织管理好、支持企业数量和放贷额度多的合作银行给予重点支持。对支持企业少、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合作银行,提高其风险补偿责任分担比例,直至取消合作。
(五)企业和合作银行应对其申请内容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的,一经查实,将对相关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业务流程
(一)“融医贷”发放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申请常年受理。原则上单个企业1年只能申请1次。
2.融资能力评估: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参照《苏州高新区“融医贷”融资能力评估表》对企业融资能力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确定贷款额度区间,并将评估意见报送区科创局。
3.项目审核:区科创局对评估意见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报项目推荐至合作银行。
4.银行审批:合作银行进行内部审批,在推荐额度区间范围内确定具体授信额度,出具审批意见。
5.网上备案:企业通过合作银行审批后,登录苏州市科技金融生态圈平台进行贷款备案。
6.发放贷款:市级备案通过后,授信银行收到放款通知,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7. 贷款结项:合作银行应于企业按期归还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苏州市科技金融生态圈平台完成贷款结项手续。企业按期还款并提供相关证明后,可申请续贷。
(二)风险代偿
1.企业贷款若出现无法正常归还贷款情况,合作银行应在贷款逾期后的10日内书面通知区科创局和市科投公司。逾期则视为自动结项,市、区风险补偿资金将不承担补偿责任。
2.区科创局和市科投公司对逾期项目进行核实并同意后,于30个工作日内将追偿前的贷款本金损失金额按协议承担比例部分存入合作银行,作为风险补偿资金保证金。
3.合作银行负责按照合作协议、贷款合同及相关法规内容对贷款进行追偿。追偿工作包括上门追讨、律师发函追讨、法院诉讼强制执行追讨等。追偿费用由合作银行承担。
4.合作银行追偿工作结束且将不良贷款核销后,可向区科创局和市科投公司申请风险补偿资金拨付。经双方同意后,将合作银行该项目实际损失金额(贷款本金扣除追回金额)按协议承担比例部分划拨至合作银行指定账户,完成风险补偿手续。风险补偿办结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合作银行将保证金拨付后的剩余资金按协议比例分别返还市、区风险补偿资金池。
5.不良贷款完成风险补偿后,合作银行应加强追偿工作,包括对账销案存资产的管理和追索。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放弃追偿。对事后追偿所得的净收入,应按照协议确定的比例与限额分别返还市、区风险补偿资金池。
6.发生代偿的企业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政府财政资助项目,对于恶意逃避债务导致“融医贷”损失的企业,取消申报各类财政资助项目资格。经执行法律程序后仍无法收回欠款的,根据有关规定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推送失信信息至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五、附则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由区科创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