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苏州高新区组织开展2026年度苏州市“科创指数惠”(国家科技项目资助、生物医药研发创新资助等)工作

发布时间:浏览量:7 来源:苏高新科技

根据苏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苏州市“科创指数惠”政策兑现的通知》(苏州科企〔2026〕2号)文件要求, 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科创指数惠”(国家科技项目资助、生物医药研发创新资助、科技奖励资助和人工智能算力补贴)项目补贴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PART 01 130101 国家科技项目资助

01申报单位

高新区内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

02申报范围

2023-2025年期间牵头承担或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不含涉密项目),且在2025年度有经费到账的项目。

03支持政策

1.高校、科研院所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根据任务书、项目合同中明确的该单位获得国拨经费留存部分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根据任务书、项目合同中明确的该单位获得国拨经费留存部分的10%,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助。同一单位参与同一项目内多个课题的,单个课题最高资助额度为10万元。同一单位承担或参与同一项目(含课题)的最高资助额度为100万元。项目单位已享受地方政府补贴政策支持的,不在此次资助范围。

2.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根据任务书、项目合同中明确的该企业获得国拨经费的50%,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助;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根据任务书、项目合同中明确的该单位获得国拨经费的10%,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助。同一企业参与同一项目内多个课题的,单个课题最高资助额度为20万元。同一企业承担或参与同一项目(含课题)的最高资助额度为2000万元。

04申报流程

国家科技项目资助包括“项目备案”和“项目资助申报”两个环节,“项目备案”完成后,后续年度仅需进行“项目资助申报”。

请申报单位注册登录苏商通平台(https://sst.suzhou.gov.cn/),点击“政策直达->科技服务”,点击“项目申报”进入页面,在项目列表中选择“2026年度苏州市‘科创指数惠’(国家科技项目资助)”申报任务,点击“我要申报”。首先进行“国家科技项目备案”,点击“办理”后进行在线备案,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备案完成后,进行“国家科技项目资助”申报,点击“办理”后进行在线申报,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申报单位若尚未注册过苏商通平台,请提前注册。申请今年“国家科技项目资助”的项目,需在2026年4月24日17:00前完成“国家科技项目备案”和“国家科技项目资助申报”环节的网上填报和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请尽量提早完成网上申报。

05申报材料

1.在“国家科技项目备案”环节,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课题)的立项通知或批复、项目(课题)任务书。其中,立项通知或批复须由项目立项部门发布,且含有项目立项部门的盖章页。项目(课题)任务书要完整齐全,有项目立项部门盖章,能够详细反映承担(参与)单位的信息、任务划分、经费分配等明确信息。

2.在“国家科技项目资助申报”环节,需提交2025年度国家科技项目经费到账证明,须有银行盖章出具的到账凭证以及到账金额和资金分配的详细说明材料。

PART 02生物医药研发创新资助

01申请单位

高新区内企业,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02申请范围

临床试验资助申报对象: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完成临床I、II、III期研究的新药研制项目。

医疗器械产品资助申报对象: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以及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

仿制药资助申报对象: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前三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03支持政策及指南代码

1.临床试验资助

130102 对在国内开展,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创新药,经评审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30%,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的资金支持。

130103 对在国内开展,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改良型新药,经评审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2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药品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完成时间以每期临床试验提交总结报告为准。每家单位当年度临床试验资助资金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

2.医疗器械产品资助

130104 对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且具有相关发明专利的第三类器械产品,经评审按实际研发费用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130105 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每家单位每年累计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同系列类似产品不重复支持。

3.130106 仿制药资助

对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前三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对核定研发费250万元以上项目,经评审按照实际研发费用的20%给予支持,每家单位每年累计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04申报材料

1.临床试验资助申报材料

(1)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申请临床试验涉及共同申请单位的,须由批件第一单位提出补助申请。

(2)申报临床试验资助的项目需提交新药临床试验批件或临床试验通知书、所属药品注册分类证明(《新药注册申请表》或其他佐证材料)、临床试验总结报告、与国家药品审评中心沟通记录或其他佐证材料、新药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3)专项审计报告项目计算期以临床试验开始日(协议中明确日期,最早可追溯至2023年1月1日)为起点,以完成临床试验(临床试验数据库锁定声明日,最多延长3个月)为终点。

2.医疗器械产品资助申报材料

(1)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涉及共同申请单位的,须由注册第一单位提出补助申请。

(2)申报创新医疗器械资助的项目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书(首次注册)、与产品直接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授权或进入实审)以及针对注册医疗器械开展研发的专项审计报告。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需提供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相关证明材料。

(3)专项审计报告项目计算期最早可以追溯至2023年1月1日,以医疗器械注册证取证日为终点。

3.仿制药资助申报材料

(1)申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资助的项目需提交前三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批准文件、收载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证明和研发专项审计报告。

(2)审计报告项目计算期最早可以追溯至2023年1月1日,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为终点。

4.研发费归集建议参照研发加计扣除关于研发费用归集口径,无法明确申报通知所要求的期间费用的审计报告不予认可。

05申报流程

1.申报项目由各市、区科技局和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推荐。支持经费由苏州市级财政与各板块财政共同承担,涉及吴江、吴中、相城、姑苏、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六区的项目,市、区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涉及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四市的项目,市、市(县)财政按照1:3比例分担。

2.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实验动物管理相关法规,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

3.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请各申报单位注册登录苏商通平台(https://sst.suzhou.gov.cn/),点击“政策直达->科技服务”,点击“项目申报”进入页面,在项目列表中选择“2026年度苏州市‘科创指数惠’(生物医药研发创新资助)”申报任务,点击“我要申报”。根据申报流程进行在线申报,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申报单位如尚未注册过苏商通平台,请提前注册。

5.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17:0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请申报单位下载申报书装订成纸质材料,在4月28日17:00前一式两份交至交至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二楼企服中心6号窗口。

PART 03科技奖励资助

无须申报,将按照国家、省相关认定文件直接给予资助。项目单位已享受地方政府补贴政策支持的,不在此次资助范围。

PART 04人工智能算力补贴

请咨询高新区对应联系人了解申报要求。

PART 05联系方式

1.国家科技项目资助

项目咨询:区科创局高新处  刘伟 68751565

审核及材料受理:区企服中心 王悦  68754018

2.生物医药研发创新资助

项目咨询:区科创局成果处  汪伟 68751510

审核及材料受理:区企服中心 李瑞 68755038,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二楼 企服中心6号窗口

3.人工智能算力补贴

项目咨询:区科创局高新处  刘伟 68751565

热门资讯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