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5年度苏州高新区科技型企业金融资助、天使投资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浏览量:23 来源:苏高新科技

根据《管委会(区政府)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促进天使投资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苏高新管〔2024〕20号)、《管委会(区政府)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科技型企业金融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苏高新管〔2024〕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苏州高新区科技型企业金融资助及促进天使投资高质量发展资金的申报通知如下:


01 申请类别

一、科技贷款利息补贴

1    支持范围

苏州高新区行政区域内,从金融机构获得用于科技创新、产品开发、生产销售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科技型企业。



2    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注册登记、生产经营且纳税关系在苏州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好的信誉,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在苏高新企业创新积分系统完成认证并获得企业创新得分,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科技型企业:


① 经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② 经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备案认定的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

③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各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

④ 市级以上(含市级)瞪羚企业;

⑤ 市级以上(含市级)独角兽或独角兽培育企业;

⑥ 获得各级科技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人才企业;

⑦ 各级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



3    支持方式

对科技型企业获取的金融机构信用贷款产品,依照企业上年度营收和信贷产品类型,根据企业上年度实际支付利息(含担保费)进行相应比例补贴,实际贷款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基础利率的,以银行同期基础利率(LPR)计算,单家企业信贷产品年度融资的利息补贴不超过50万元。



4    材料清单

① 苏州高新区科技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② 科技贷款贴息情况汇总表;

③ 科技企业科技贷款结息明细表;

④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⑤ 有效期内的科技资质证明,如高企证书、民营科技企业证书、各级各类领军人才文件等;

⑥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进账凭证、付息凭证(凭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或银行印章);(同时具备,一一对应);

⑦ 担保费用支出的,须提供担保合同和保单支付凭证(如有);

⑧ 上年度财务报告(加盖公章);

⑨ 近三年获批区级以上科技项目立项文件(如有);

⑩ 其他材料(如需)。



5    其他事项

1.贷款贴息采取先发生后补助方式,利息支出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2.贴息利率计算: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基础利率(LPR)的,按照实际贷款利率计算;实际贷款利率大于等于同期基础利率(LPR)的,以银行同期基础利率(LPR)计算。


二、科技保险保费补贴


1    支持范围

苏州高新区行政区域内,投保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现行有效的科技保险险种的科技型企业。

受理科技保险合同期限:本年度受理保险合同到期日处于2024年度,且科技保险费补贴申报项目仅限缴足全部保险费。



2    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注册登记、生产经营且纳税关系在苏州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好的信誉,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在苏高新企业创新积分系统完成认证并获得企业创新得分,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科技型企业:


① 经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② 经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备案认定的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

③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各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

④ 市级以上(含市级)瞪羚企业;

⑤ 市级以上(含市级)独角兽或独角兽培育企业;

⑥ 获得各级科技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人才企业;

⑦ 各级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



3    支持方式

对科技型企业获取的保险机构的科技保险,根据申报企业上年度终保保单的实际支付保费,依照险种给予最高50%的保费补贴,单家企业科技保险的保费补贴不超过30万元。



4    材料清单

① 苏州高新区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

② 科技保险明细表;

③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④ 科技保险合同、保险单和保费付款凭证(复印件);

⑤ 上年度财务报告(加盖公章);

⑥ 近三年获批各级科技项目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⑦ 其他佐证材料(如需)。



三、天使投资机构新设立奖励和项目投资奖励


1    支持范围

对已投资区内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天使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给予奖励,包括天使投资机构新设立奖励和项目投资奖励。



2    支持对象及相关释义


1. 天使投资机构是指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面向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天使投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首期出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并承诺注册后三年内出资额达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
有明确的投资领域,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资金比例30%以上。


2. 天使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在中国基金管理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取得备案,且无任何处罚记录;

②拥有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管理人员;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③以往作为高管身份管理的基金(对于拥有产业资本背景的管理团队,该项要求可放宽到其以往管理的产业资金)累计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不含以发起人、雇员或主要股东亲属身份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资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且有3个(含)以上成功投资的案例。(成功投资的案例是指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以现金方式退出部分或全部股权,且该退出部分股权投资收益率超过50%,或上述企业已登陆境内外资本市场);

④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科学合理的项目评估标准、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3. 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是指主要从事国家、省、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内的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的非上市初创型公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天使投资机构投资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在苏州高新区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或企业搬迁至苏州高新区不超过三年的独立企业法人;

②投资当年企业净资产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或年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③经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获批各级科技人才计划的领军人才企业。



3    支持方式

1.天使投资机构新设立奖励:天使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每在苏州高新区新成立一家天使投资机构且投资期满一年(以被投资企业工商登记变更为准)并首次完成向高新区内初创期科技型企业500万元以上投资,给予天使投资基金管理机构50万元新设立补贴。

2.项目投资奖励:天使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完成对高新区内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后,按照实际货币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家天使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高新区内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累计投资金额超过1亿元(含1亿元)或对高新区内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累计投资数量达10家(含10家)的天使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另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



4    材料清单

1.2025年度苏州高新区促进天使投资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部分)申报书;

2.附件材料:

①机构需提供的基础材料:

(1)机构营业执照、机构章程/合伙协议;

(2)机构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3)现阶段机构实收资本的证明文件;

(4)现阶段机构所有已投资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增资协议、接受天使投资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现阶段企业实收资本的证明文件、签订增资协议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5)其他所需材料。


②申请奖励补贴涉及的被投企业的相关材料:

(1)被投企业的增资协议、现阶段企业实收资本的证明文件;

(2)被投企业接受天使投资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投企业签订增资协议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4)被投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

(5)其他所需材料;


四、房租补贴


1    支持范围

房租补贴是指对在区内新设立的天使投资机构(政策实施日2024年3月19日之后成立的),对其租用的办公用房给予部分租金补贴。


2    支持对象

对在我区新设立的天使投资机构(政策实施日2024年3月19日之后成立的),对其租用的办公用房,每年在100平方米内的部分可以给予租金50%且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租金补贴从高不重复享受且最多可享受三年,且需在首次向高新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后方能申请。


3    材料清单

1.2025年度苏州高新区促进天使投资高质量发展资金(房租补贴)申报书;

2.附件材料:

天使投资机构证明基础材料:

(1)机构营业执照、机构章程/合伙协议;

(2)机构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3)现阶段机构实收资本的证明文件;

(4)现阶段机构所有已投资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增资协议、接受天使投资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现阶段企业实收资本的证明文件、签订增资协议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5)其他所需材料。


②房租补贴证明材料:

(1)办公用房租赁合同以及租金支付凭证;

(2)投资项目相关材料;

(3)企业常驻人员名单;


相关补充证明材料(如需);


02 组织申报事项


一、申报程序及要求


1    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申报单位登录“苏高新企业创新积分平台”进行在线申报。(https://score.jszypt.com:23423/),或可以访问“苏州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jkq.sndzwfw.com:3000),点击“服务”-“办事大厅”,在科技服务一栏,选择“苏高新企业创新积分平台”。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8月1日(线上线下同步),待线上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

①申报单位如未注册过该平台,应先注册“苏高新企业创新积分平台”,登录并认证通过后,方可申报。其中,申请贷款贴息和保险补贴的企业,需获得企业创新积分,如系统内无创新积分,企业可通过点击企业卡片弹窗或者企业积分模块的开始评测按钮,待获得积分后,方可申报。

②申报的纸质材料统一使用A4纸,一式一份,按照申报材料内容的主次和关联顺序装订成册(胶装、封面绿色),纸质材料需与线上提交的材料一致,送至苏州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幢二楼苏州国家高新区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


2    联系方式

苏州高新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68755009、68315333

苏州高新区科创局高新技术处

68751513

技术支持

0511-82016169


申报科技贷款贴息、科技保险费补贴的企业请加入苏州高新区科技金融中心2群(QQ群):184106724(备注企业名称和申请事项,已在苏州高新区科技金融中心1群(712100876)的请勿重复加入)。


二、其他事项


(1)审核通过的申请将根据资金拨付有关规定流程,统一拨付。涉及的补贴资金由区和板块按照1:1分别承担;

(2)获得资金支持的单位应随时接受区科创局、财政局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并配合开展宣传、调研、报送企业信息、提交资金使用效益分析报告等工作。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全部补贴,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有本办法之外的其他同类优惠政策,按从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适用;

(4)最终公示的企业在资金下达时仍需注册在我区正常经营且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附件:

1.2025年度苏州高新区科技型企业金融资助(科技贷款利息补贴)申报书

2.2025年度苏州高新区科技型企业金融资助(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申报书

3.2025年度苏州高新区促进天使投资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部分)申报书

4.2025年度苏州高新区促进天使投资高质量发展资金(房租补贴)申报书

5.苏高新创新积分平台贴息申报操作手册


来源:苏高新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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